1


休产假后当年不再有年假?


 

谣言!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权利。


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因此,生育的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

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


 

谣言!


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存在充公或清零的情况。


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



3

工伤职工退休后不再有工伤待遇?


 

谣言!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4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有带薪年休假?


 

谣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非要求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5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能拿补偿金?


 

谣言!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来说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六种情形员工“被迫辞职”,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6

再婚职工不再享有婚假?


 

谣言!


再婚男女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成立,就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并且承担同样的义务。


也就是说,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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