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收到了不少网友的咨询,其中网友亚琦问到:请问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何查询知晓呢?有清单吗?如果我去检查时去的不是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后续还需要去社保中心办理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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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问题应该是大家较为关心的,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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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伤人员应当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到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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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自负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从业人员经认定为工伤后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认定工伤决定书》就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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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工伤人员可以在统筹地区外就医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工伤人员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统筹地区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从业人员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含境外)发生工伤事故,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工伤人员,经所在单位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选择1至2家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

工伤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若能够提供当地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也可以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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