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工作制:

是由立法确立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个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所以在标准工时制下,存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小时)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周一至周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

周末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基数:

1.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250;

月工作日:250天÷12=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12=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