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严格实施,劳务派遣受到许多限制,其中最难突破的法律障碍就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外包”形式作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劳务外包的定义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两者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合同标的对象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究竟外包好还是派遣好

究竟外包好还是派遣好,其实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企业选择用工方式,应符合企业的行业特征和具体情况,应以企业发展战略为总的指导方针, 结合订单、品质、技术、岗位要求、支付能力等状况,科学合理地进行早期用工规划与管理,而不能仅仅出于规避法律风险而盲目变换用工方式,这样才可能做到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保持一致性。

从目前的整个人力资源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自身转型升级来看,外包必然是企业的一个趋势,将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把自己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给自己减负,降低管理负担,有效转移风险和控制用工成本。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

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

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约定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可以约定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动者的工资税收由劳动者自己负担,与企业派遣费用的结算可以约定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