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发布通知,启动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根据今年5月份发布的《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中明确的内容:“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那么,缴纳了居民医保费用,能得到什么保障?确实困难交不起怎么办?这些问题将会在文章中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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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医保缴费标准又涨了?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医疗费用连年上涨是不争的事实。城乡居民医保是由原来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而来。2003年新农合实施之初个人缴费只要10元,现在涨到320元。但同时,2003年国家财政补助是20元,2021年已增加到580元,涨幅更高。

一方面,2003年的10元购买力与现在的购买力不一样,工资水平与现在也差别很大。另一方面,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在不断扩大,特殊门诊病种在增加,医保目录的药品由一千多种增加到现在的2800种,报销门槛降低,个人报销比例不降反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涨到15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到现在的30万元以上。所以,320元是为了稳住及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力度而科学设定的缴费标准。

花了320元,能得到什么保障呢?

居民医保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政府主办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的唯一原则就是保障人民“医有所保”,参加基本医保后,就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费)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能极大地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

虽然各地具体的报销政策有所差异,但根据有关部门的整体统计数据,近几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保持在60%左右。在此基础上,还有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特殊病种门诊保障,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等,多管齐下,尽可能减轻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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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贫困缴不起怎么办?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行“基本医疗有保障”,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虽然2020年我们已经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但各地对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仍然实施相应的参保缴费补助政策。

以湖南省为例,根据其《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给予100%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50%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各市州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给予适当补助。

再如陕西省,明确了三类人群可以享受参保资助:一是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二是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三是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来源:国家医保局、三湘都市报 梦瑶整理、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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